一、 校園霸凌的意義
校園霸凌(school bullying)議題於近10年來興起於臺灣地區,並引發政府、社會與教育領域的重視與關注,但可惜的是,這些關注並沒有讓校園霸凌議題獲得必要的理解,反而受到諸多教育領域外的外力介入,扭曲現今對校園霸凌的真正認識,更讓後續校園偏差或霸凌事件的輔導逐漸失焦。
校園霸凌防治議題並非本土性發起的運動,而是受到國際社會對學校學生健康行為的重視下,形成一股風潮而影響台灣。根據長期研究學校學生健康行為的國際研究組織「學齡兒童健康調查(HBSC)」、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全球學校學生健康調查(GSHS)」等對校園霸凌的定義來說,認為校園霸凌是學生同儕之間反覆實施的攻擊或故意傷害行為,且被霸凌者和霸凌者之間具有權力(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感知的)不對等的現象,因此,單一事件和兩造當事人具有平等地位的衝突或打架,無論是實體或網路,都不會被定義為霸凌。
從上述定義可知,校園霸凌係屬於校園偏差行為之一,然該校園偏差行為人與被行為人之間呈現相對勢力不對等的現況,且具優勢地位之偏差行為人對周遭劣勢地位者的攻擊行為是長期反覆實施時,則是為校園霸凌事件。由此可知,校園霸凌事件的輔導策略標的,即在「打破學生之間的優劣勢地位」及「制止攻擊行為長期反覆實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