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53 期

國小教務處重要業務、權責法令及新聞事件探討


陳清義/臺北市福星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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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學校行政人員最基本的認知,在實務現場「依法行政」能在學校內、外部衝突時,對學校行政人員提供基本保障。

「衝突」是團體或成員與他方交會時,因利益、思想、作法上產生不相容現象,而形成之對立情緒或行為的狀態(秦夢群1997)。深度的衝突,源自價值觀的差異,堅持自己的價值觀,往往是出於防衛心理,認為會受到局外人威脅,由於心存此念,禮貌性交流會變成激烈的爭辯和破壞性的衝突(Heifetz & Linsky, 2002)。林毓湉(2006)綜合歸納學者們對學校組織衝突的管理策略如下:一、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二、釐清各部門的工作職權。三、建構人性化的組織氣氛。四、增加組織資源並且分配公平。五、減輕組織成員的工作壓力。六、讓成員有參與的機會。七、靈活運用不同的衝突處理方式。八、適時的調整組織成員的配置。九、衝突的適時引進。

校園事件會出現在新聞上,必然是深度的衝突引發成激烈的事件。對於身兼教學工作與行政工作的學校組長,面對這些衝突事件,總感到心力交瘁,而離開行政職務。如果能事先預防,或許能減少行政人員心力耗損,預防的方式除了上述九個管理策略外,筆者建議再加上「十、熟悉業務職掌法令」。為聚焦探討以對組長工作有所助益,本文將僅聚焦於108學年度教務處相關的新聞事件,探討其職務權責有關的法令,作為新的學年度各校教務處之參考。

壹、 教務處的業務內容

從《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2009)中,可得知教務處的職掌業務如下:

一、 綜合性業務

包含:(1)教務工作計畫、行事曆及章則之擬訂;(2)分配教師職務;(3)策劃及督導教學環境佈置事項;(4)彙編學校行事曆;(5)視導各班教學;(6)教師補缺計畫之擬訂;(7)整編及執行教務經費預算;(8)彙報各項教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9)臨時交辦事項。

二、 教學及研究業務

包含:(1)各項教學章則之擬訂;(2)編排教師課表及作息時間表;(3)各科教學觀摩計畫之擬訂事項;(4)辦理科學展覽、多語文競賽及其他學藝競賽事項;(5)查核教學進度;(6)調閱學生各科作業事項及家庭聯絡簿;(7)辦理教師調課、代課及補課之事項;(8)辦理教師研究、進修事項;(9)辦理短期代理代課費事項;(10)辦理學生課後照顧、學藝活動與鐘點費造報等事項;(11)督導寒暑假作業設計;(12)組織及推行課程發展委員會、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事項;(13)彙整學校課程計畫事項;(14)家庭教育之擬訂事項。

三、 學籍及成績業務

包含:(1)各項註冊章則之擬訂;(2)新生入學資料及學籍卡之建檔保管與處理事項;(3)學生註冊編班及學號編排事項;(4)辦理學生轉學及未依規定入學、中途輟學、復學等事項;(5)辦理學籍統計及學生異動事項;(6)核發學生各項證明及畢業證書事項;(7)教學評量事項;(8)成績考查補充規定、學籍資料保管及電子化業務處理事項之擬訂;(9)辦理畢業生資料之調查統計事項;(10)未就學適齡兒童之調查統計事項;(11)辦理獎助學金及各項補助事項。

四、 圖書及設備業務

包含:(1)各項教學設備、圖書借閱、專科教室使用、教具借用等章則之擬訂;(2)教學設備計畫之擬訂;(3)選編各科補充教材及教學資料計畫之擬訂;(4)辦理圖書及學科教材之請購、編類及保管事項;(5)介紹書報及指導兒童閱讀事項;(6)規劃教具製作、採購及管理事項;(7)請購、分發教科書及有關書刊事項;(8)出刊學校性刊物事項;(9)各種刊物、照片資料之蒐集保管事項。

五、 資訊教學業務

包含:(1)資訊教育推展計畫之擬訂;(2)召集資訊系統管理小組,及分配系統管理師工作;(3)規劃及執行校園及行政電腦化業務;(4)辦理教師校內、外資訊研習相關事項;(5)資訊教育融入各科教學業務;(6)申購、請修電腦設備器材事宜;(7)維護校園及行政電腦新增軟體安裝及網路系統事項;(8)管理校園網路系統帳號、密碼、佈線等事項;(9)管理電腦硬體、軟體程式、光碟資料及週邊設備;(10)辦理網際網路教學資料之蒐集、超連結設定事項;(11)辦理學校網頁建置、管理相關事項。

貳、 教務處業務相關的法令

相對應前述教務處業務相關的法令,就筆者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討論後,編輯出版的《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育法規彙編(二版)》(2013),係近年重要的執行法規,相關內容如下:

一、 中央法令

有:(1)中華民國憲法;(2)教育基本法;(3)國民教育法;(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5)原住民族教育法;(6)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7)強迫入學條例;(8)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9)兒童及少年福利法;(10)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11)行政程序法;(12)政府資訊公開法;(13)行政訴訟法;(14)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15)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二、 中央行政規則

有:(1)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實施要點;(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3)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5)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6)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7)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8)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實施要點;(9)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10)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11)財團法人臺灣省學產基金會設置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2)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1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15)洋女婿子女就學辦法;(16)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17)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18)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19)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20)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21)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2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23)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三、 地方法令

有:(1)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2)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3)臺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4)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暨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5)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6)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要點;(7)臺北市推動鄉土語言教學訪視輔導實施要點;(8)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9)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10)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11)臺北市各國民小學寒暑假作業實施要點;(12)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13)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14)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補救教學、學藝活動、課後活動費支用注意事項;(15)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16)臺北市急難救助金申請須知;(17)臺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發給作業須知;(18)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發給作業須知;(19)臺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設置要點;(20)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21)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要點;(22)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23)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24)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25)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26)臺北市國民小學選用教科用書注意事項;(27)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參、 108學年度與教務處相關新聞事件

筆者自108學年度與教務處業務相關新聞,提供案例供參:

一、2019年9月30日自由時報的報導,議員質詢彩虹媽媽入校說故事,具有宗教色彩,必須退出校園早自習(自由時報,2019),若禁止彩虹媽媽進入校園,人力吃緊的問題始終無法解決,也可能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呱吉進一步提出解決方法「直接取消早自習」,到校時間由各校決定。

二、2019年11月26日報導,台北市議員發現7名適齡學童未入學,北市府沒掌握狀況,區公所也未裁罰家長(聯合新聞網,2019),民政局表示,排除搬家、自學、失蹤等因素,有3童是因家長因素未入學,會督促區公所加強作為。

三、自由時報2020年1月16日報導,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主任張萍、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及律師曾友俞,辦理記者會,由高雄市施姓小五家長到場表示,2019年10月27日用Google查閱「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榜單,點選「頁庫存檔」模式開啟,竟發現孩子姓名、年級及設籍學校全都露(黃旭磊,2020)。高市教育局回應,該份名單就像入學名單一樣公布,方便學生查詢,由於家長指洩個資,未來將不再公布,研擬正式發函到申請人設籍學校,再由學生自行向校方查詢。

肆、 因應相關新聞事件教務處應注意之法令

一個事件引起的相關法令,未必只有一個,有時要爰引數個法令來判斷,對於前述三個事件,提醒學校教務處應注意的法規如下:

一、就新聞事件一:教務處應注意《教育基本法》(2013),該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而教育部因此也在民國109年5月26日頒布《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並要求各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就新聞事件二:教務處應注意《國民教育法》(2016),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因此也以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及臺北市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作業要點,規範學校和區公所、戶政單位的權責區分。

該法第四條規定:「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六條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因此,臺北市依上述條文之授權,訂有《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2012)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09),特別是有關額滿學校的審查入學條件和特別身分學童的入學規定,不只在法規中,臺北市另訂有Q&A供教務處組長參考。

三、就新聞事件三:教務處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2015)第五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09學年度各校辦理編班作業,要依《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2017)第八點規定,將編班名冊公告15日,需要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相關規定而為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伍、 結語

回顧前言對衝突的定義,這三個新聞事件,事實上都包含著「因利益、思想、作法上產生不相容現象」,就新聞事件一,教育部立即訂定法令,予以補救做法;就新聞事件二,民政局立即再度宣示法規的規定,可開罰家長,學校也要依強迫入學相關規定執行清查的責任;就新聞事件三,呈現家長對於學校公告學生資訊認知的差異,學校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就事件解析可發現,學校如果依法行政,足可減少事件衝突的發生。

參考文獻(略)

教育園丁的話圖片臺北市法規工作組ACT定期法規進修研討
臺北市法規工作組ACT定期法規進修研討
教育園丁的話圖片臺北市法規工作組ACT常年為臺北市教育局進行法規研修
臺北市法規工作組ACT常年為臺北市教育局進行法規研修
教育園丁的話圖片臺北市法規工作組ACT於2017年獲教育部杏壇芬芳獎
臺北市法規工作組ACT於2017年獲教育部杏壇芬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