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2 期

《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學務處 業務調整與新聞事件探討


陳清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行政規章工作組召集人 阮韻璇/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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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雙溪區虎豹潭校外安全事件震驚社會,同年9月1日新聞報導某新北市國小輔導主任霸淩學生,同年10月20日某國中爆發棒球隊教練性騷擾、性侵害學生案件,學校處置程序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這些與學務處執行法規相關的事件,促使本文分享學務處同仁法規執行留意的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2021年2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23770號函修訂《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於國民小學教師兼任組長更換頻繁,臺北市教育e報952期,曾說明《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是處室主任和組長執行業務應知道的基本法規,教育e報953期曾經探討教務處重要業務、權責法規與新聞事件,本期擬依照新修訂的《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2021)探討學務處執行的法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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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學務處的業務內容

自甫發布修訂的《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2021)中,可得知學務處的職掌業務及調整業務如下:

一、綜合性業務:

(一)學務工作計畫、行事曆及章則之擬定(二)籌辦各項慶典、活動(三)處理學生偶發事件(四)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事項之擬訂(五)「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之擬訂與執行(六)規劃校內各項防空、防震、防災演習等學生防護工作及緊急避難訓練(七)整編及執行學務經費預算(八)彙報各項學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九)督導學生早會、晨光時間、導師時間之活動(十)廣播系統使用與管理(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新增第(十)項廣播系統使用與管理。

二、訓育業務

(一)各項訓育章則之擬訂(二)規劃團體活動及校外教學、畢業戶外教學事項(三)辦理學生群育活動、寒、暑期學生營隊活動(四)規劃及訓練幼童軍活動事項(五)指導學生自治活動事項(六)推行社區服務學習活動(七)規劃重大節日之活動、刊物及壁報出版等事項(八)辦理學生早會典禮(九)辦理學生才藝競賽、舞蹈、音樂比賽及表演活動(十)宣導各項政令活動(十一)宣導社教機構藝文活動(十二)辦理模範生選拔及優良學生表揚事項(十三)辦理校際活動、比賽事宜(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生活教育業務

(一)各項生活教育計畫之擬訂及推行事項(二)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排路隊事項(三)辦理學生獎懲事項(四)處理拾遺物品事項(五)編排導護輪值及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六)辦理民主法治教育宣導(七)辦理品德教育、秩序禮節、常規訓練比賽事項(八)辦理防範犯罪事宜(九)學生請假、缺課、中輟、生活常規問題擬訂處理事項(十)處理學生家長送午餐飯盒事宜(十一)防制校園暴力霸凌、維護校園安全事宜(十二)擬訂消除菸(檳)害、預防愛滋等工作(十三)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十四)校園安全通報業務(十五)家庭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通報業務(十六)規劃及執行學生路隊及校內安全導護工作(十七)辦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擔任執行秘書(十八)辦理全民國防相關業務(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刪除原第(二)項推行時事教育;第(七)項新增辦理品德教育事項;原第(九)項反毒宣導事宜與第(十三)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合併;原第(十四)項內容拆開區分為(十二)擬訂消除菸(檳)害、預防愛滋等工作及(十三)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刪除原第(十五)項辦理春暉案相關業務;新增第(十七)辦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擔任執行秘書及第(十八)辦理全民國防相關業務。

四、體育業務

(一)各項體育活動章則之擬訂(二)組織並召開「體育委員會」及「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三)辦理校內外運動會及各項體育競賽事項(四)運動場地及體育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五)早操及課間活動事項(六)辦理學生體適能測驗與活動事項(七)訓練及選拔各項體育競賽團隊事項(八)學生體育成績之評量統計與報告事項(九)運動器材使用安全之指導(十)體育獎勵(助)金之申辦事項(十一)游泳能力檢測(十二)辦理體育班招生及相關計畫事宜(十三)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事項(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項新增組織並召開「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原第(十一)項刪除防疫宣導;新增第(十二)項,辦理體育班招生及相關計畫事宜及第(十三)項,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事項。

五、環境及衛生教育業務

(一)各項環境及衛生教育工作章則之擬訂(二)辦理全校衛生保健工作、防疫宣導及其設備事項(三)衛生隊之組訓及指導晨間檢查事項(四)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整潔活動教育事項(五)辦理健康檢查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六)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砂眼治療及缺點矯治事項(七)辦理衛生保健宣導、比賽測驗事項(八)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保管整補事項(九)學校販賣食品、外訂餐盒衛生管理(十)辦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環保教育(十一)維護環境及飲水設備之清潔(十二)衛生保健資料統計、分析及彙報事項(十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各項表報(十四)辦理環境教育事項(十五)學生疾病送診及缺點矯治事項(十六)辦理有關人口、性教育等公共衛生教育事項(十七)學校餐廚衛生管理(十八)擬訂及執行學童午餐供應及教育事項(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刪除原第(十一)項規劃身高體重測量,不單獨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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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近年與學務處業務相關事件之案例分析

一、校園性平及霸凌案例:

(一) 新聞案例:

1.某國中爆發棒球隊教練性侵害學生案件,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校方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2021年10月20日,陳螢雪)。取自: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567

2.某私校的國二女學生在今年開學不久,就被兩名男同學逼迫在男廁內被侵犯,後來仍不斷收到男同學的騷擾訊息,某天母親發現手機訊息內容有問題,才發現女兒被侵犯跟霸凌(2021年8月28日,江婉儀)。取自: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70558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3.某國中學生霸凌案件已完成調查程序,校長約了當事學生和主任在校長室,因把門關上和拉窗簾的動作,造成學生不愉快的感覺。(2021年2月18日,許宥孺)。取自: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18/1921686.htm

(二)案例探討:

上述新聞案例一提醒學務處人員應留意法令通報責任,性平及霸凌案件皆應於24小時內通報,若非管轄權學校,性平案於7個工作日、霸凌案則於3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另新聞案件一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調查,進行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

新聞案例二,提醒學校人員應注意覺察學生異狀,往往被行為人是處於被迫或不敢求救的狀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3、4、5項之定義覺察疑似狀況至為重要。

新聞案例三,則說明既已進入調查程序,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應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不宜私自另行詢問。

(三) 執行重點提醒:

1.相同類別如同時多案皆為同一行為人,可待各案皆完成調查程序及報告之後再行將全案併同調查報告、處理建議報主管機關,同時需填報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覆填報系統,另書面(雙掛號)通知檢舉人、申請人、行為人、被害人處理結果(含調查報告)。如申請人、行為人或被害人提出申復,則須組成審議小組進行審議,原性平委員及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如案件較複雜建議調查小組及審議小組皆外聘為妥。

2.校園霸凌事件成立與否,除學生依相關規定處理及啟動霸凌輔導機制外,如雙方有意願可參照臺北市各級學校試辦修復式正義案件處理流程圖進行「修復式正義處遇」程序。

(四) 適用法規整理:

1.性別平等教育法

2.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3.性騷擾防治法

4.校園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5.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6.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7.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8.臺北市各級學校試辦修復式正義案件處理流程圖

二、校園安全相關案例:

(一) 新聞案例:

1.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舉辦焦點團體座談,與會代表表示,身心障礙兒少常被畢業旅行排除在外,無法參與社團及校外教學活動(2021年11月11日,阮筱琪)。取自: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sub=1&sn=4519

2.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日前發生重大意外事件,議員質疑,主辦單位為非立案補習班,恐淪為三不管地帶。(2021年10月18日,楊惠芳、黃國甦)。取自: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sub=1&sn=4200

(二) 案例探討:

上述新聞案例一,提醒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不應將身心障礙及特殊生排除,違反兒童權利公約(CRC)之精神,可視學生之需求酌增照護人員(如請特教老師隨隊或徵詢家長意願),站在尊重學生的角度尋求解決方案。新聞案例二雖為學生在假日自主參加校外活動,除後續校園緊急事件應變小組協助事宜之外,因本案例亦提醒了學校在協助轉發各類型活動或營隊簡章時,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2019)第七點,提醒家長參照該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並依第八點留意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

(三) 適用法規整理:

1.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3.臺北市國民小學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參、結語

當有新聞事件時,民意機關總會質詢法規的完整性,學校人員也被質疑處置的適法性。學務人員依各組業務執行中央及地方法規外,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需擬定學務工作計畫及各項實施辦法,經過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各項業務的程序依法執行外,站在學生權益回歸教育本質仍為教師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由各新聞案例中可知無論校園安全事件處理、學生輔導與管教執行等,學務人員的角色在於是否清楚法規之精神與執行重點,依法行政外亦需友善的溝通處理,減少權力不對等之情事在校園中發生,方可使事件平和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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