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甫發布修訂的《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2021)中,可得知學務處的職掌業務及調整業務如下:
(一)學務工作計畫、行事曆及章則之擬定(二)籌辦各項慶典、活動(三)處理學生偶發事件(四)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事項之擬訂(五)「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之擬訂與執行(六)規劃校內各項防空、防震、防災演習等學生防護工作及緊急避難訓練(七)整編及執行學務經費預算(八)彙報各項學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九)督導學生早會、晨光時間、導師時間之活動(十)廣播系統使用與管理(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各項訓育章則之擬訂(二)規劃團體活動及校外教學、畢業戶外教學事項(三)辦理學生群育活動、寒、暑期學生營隊活動(四)規劃及訓練幼童軍活動事項(五)指導學生自治活動事項(六)推行社區服務學習活動(七)規劃重大節日之活動、刊物及壁報出版等事項(八)辦理學生早會典禮(九)辦理學生才藝競賽、舞蹈、音樂比賽及表演活動(十)宣導各項政令活動(十一)宣導社教機構藝文活動(十二)辦理模範生選拔及優良學生表揚事項(十三)辦理校際活動、比賽事宜(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各項生活教育計畫之擬訂及推行事項(二)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排路隊事項(三)辦理學生獎懲事項(四)處理拾遺物品事項(五)編排導護輪值及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六)辦理民主法治教育宣導(七)辦理品德教育、秩序禮節、常規訓練比賽事項(八)辦理防範犯罪事宜(九)學生請假、缺課、中輟、生活常規問題擬訂處理事項(十)處理學生家長送午餐飯盒事宜(十一)防制校園暴力霸凌、維護校園安全事宜(十二)擬訂消除菸(檳)害、預防愛滋等工作(十三)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十四)校園安全通報業務(十五)家庭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通報業務(十六)規劃及執行學生路隊及校內安全導護工作(十七)辦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擔任執行秘書(十八)辦理全民國防相關業務(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刪除原第(二)項推行時事教育;第(七)項新增辦理品德教育事項;原第(九)項反毒宣導事宜與第(十三)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合併;原第(十四)項內容拆開區分為(十二)擬訂消除菸(檳)害、預防愛滋等工作及(十三)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刪除原第(十五)項辦理春暉案相關業務;新增第(十七)辦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擔任執行秘書及第(十八)辦理全民國防相關業務。
(一)各項體育活動章則之擬訂(二)組織並召開「體育委員會」及「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三)辦理校內外運動會及各項體育競賽事項(四)運動場地及體育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五)早操及課間活動事項(六)辦理學生體適能測驗與活動事項(七)訓練及選拔各項體育競賽團隊事項(八)學生體育成績之評量統計與報告事項(九)運動器材使用安全之指導(十)體育獎勵(助)金之申辦事項(十一)游泳能力檢測(十二)辦理體育班招生及相關計畫事宜(十三)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事項(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項新增組織並召開「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原第(十一)項刪除防疫宣導;新增第(十二)項,辦理體育班招生及相關計畫事宜及第(十三)項,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事項。
(一)各項環境及衛生教育工作章則之擬訂(二)辦理全校衛生保健工作、防疫宣導及其設備事項(三)衛生隊之組訓及指導晨間檢查事項(四)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整潔活動教育事項(五)辦理健康檢查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六)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砂眼治療及缺點矯治事項(七)辦理衛生保健宣導、比賽測驗事項(八)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保管整補事項(九)學校販賣食品、外訂餐盒衛生管理(十)辦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環保教育(十一)維護環境及飲水設備之清潔(十二)衛生保健資料統計、分析及彙報事項(十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各項表報(十四)辦理環境教育事項(十五)學生疾病送診及缺點矯治事項(十六)辦理有關人口、性教育等公共衛生教育事項(十七)學校餐廚衛生管理(十八)擬訂及執行學童午餐供應及教育事項(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