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2 期

學校公文領導力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室 簡任秘書 陳賢舜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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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1.國家文官學院公文寫作講座、考試院保訓會公文寫作命題委員及閱卷委員。 2.曾任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命題委員及口試委員、校務評鑑委員。 3.教育行政高考及格、曾任職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立教育資料館。 4.曾任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國小教師兼組長、教師會長。)

學校公文領導力

首次兼任學校行政工作的老師,面對「公文」總帶著陌生,甚至是惶恐的心態,因為過去師培養成的過程中,並未培養師資生的學校公文寫作能力。一般人會直覺公文就是公部門的文書,要當公務人員才需要學公文寫作;在學校內,就會認為具公務人員身分的幹事或組長的公文寫作能力很重要。

就學校治理而言,學校公文品質良窳不能只靠校內的公務員,兼任組長或主任的教師、校長,對於學校公文書寫,也需具備一定程度的認識及實務撰寫後,才會逐漸精進,因為公文寫作並非依照範例、套用公文格式即可簡單完成,沒有精準內容和行文目的之公文就無法成文,所以如何運用文字簡、淺、明、確的揭示意向,充分表達學校意思的公文書品質,將是學校公文領導力展現之關鍵。

發揮學校公文領導力,首先對公文(書)或學校公文(書)的定義,必須有所認識,根據「公文程式條例」第1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1點(行政院,民104)及「刑法」第10條第3項等規定,公文可謂處理公務之文書或公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文件、書籍、磁片、光碟……)或性質(一般公文書、會議文書……)其一切資料皆稱之;就前揭公文定義,學校公文就是關於學校事務之文書或公文書,係指處理學校公務或與公務有關的文件、書籍、磁片、光碟、公文書或會議文書……等資料。

學校公文是學校行使職權,進行意向表示的主要工具,也是學校內部與學校外部之間重要的溝通工具。學校公文是否能準確傳達校方的意思,除攸關學校行政效能外,亦為學校行政人員個人能力表現的評估指標之一;爰此,學校公務員,以及兼任行政工作的組長、主任及校長,認識公文及製作公文之能力,將是必備的基本學校行政知能。

鑒於學校公文寫作能力重要性日增,自民國111年起,國家教育研究院就將國中小主任儲訓班的「公文書處理與寫作」課程,由原3小時調增至5小時,以加強實作訓練;然而,對照國家文官學院所安排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公文寫作與習作」9小時課程相比,仍嫌不足。

筆者擔任國家文官學院、國家教育研究院、政府機關、學校及國中小主任儲訓班等機關學校公文寫作課程講座多年,發現無論資深、資淺的公務員或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公文基本認識、公文程式、公文用語與公文製作要領等不甚熟悉, 多數人抱持依照本機關的慣例寫法或因循長官對公文寫作的要求照辦就好,當筆者受邀到機關、學校演講,會請求該單位提供一些公文,當作課堂檢視和討論的案例,所以也常發現部分機關或學校的公文品質不佳之現象。

最近幾年,筆者擔任國家教育研究院國中小主任儲訓班公文寫作課程講座,也會請主任們提供一些學校公文,當作課堂討論的案例,並安排學員公文實作與改錯練習,就深覺學校公文品質及行政人員公文寫作能力有待積極提升。綜前述並據筆者公文寫作講授經驗、服務學校行政與教育行政之經歷,歸納整理擔任學校行政工作及領導者,應具備之學校公文領導力如下:

一、公文目標力:

公文是學校進行意思表示的工具,因此學校行文的目標要清晰,所表達的意涵、目的及期望要讓受文者看得懂,避免內文艱深難懂,又令人不知所云,造成溝通障礙。爰此,學校行政人員必須瞭解行文目標、行文意義、行文範圍、公文種類、公文撰寫規定及最新公文寫作函釋,以奠定書寫公文之根基。

二、公文程式力:

政府機關對於公文寫作有相關規定,包括「公文程式條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及各機關、縣市政府文書處理相關法規,例如臺北市政府訂有「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學校行政人員必須嫻熟前述法令中,有關公文程式之基本規定,俾對公文格式有全面性的瞭解,方能靈活運用於公文撰寫,展現學校公文的力與道。

三、公文用語力:

關於公文用語(如稱謂語、經辦語、按語及連接詞、附送語、附件語、期望語)、法律統一用字、法律統一用語、標點符號使用方法、中文數字及阿拉伯數字使用原則,均有慣用、共通、一致之規定,能正確使用上述的用語、用字,以校長為名發出的函或以學校為名發出的書函等公文,才能精準表達公文旨向,所以校長或主任對於部屬的上陳公文,須加強文字潤飾及公文用語檢視。

四、公文溝通力:

從事行政工作,掌握溝通的方法及技巧,非常重要。而公文就是溝通的工具之一,學校公文溝通的層面又可分對校內和對校外的溝通,對內的溝通常是撰寫「簽」,是對校長或主任有所請求或報告;對外的溝通就是發函或書函,包括對上級機關請求或報告之上行文,請平行機關或學校查照之平行文等。學校行文最重要目的之一是發文與收文雙方的公務溝通,公文表達的原則和態度須特別注意,才能展現公文的禮儀,成為發文和收文雙方詮釋無礙、互動有禮及有理的公文書。

五、公文品質力:

良好的公文品質,可呈現承辦人員的辦事能力,所以學校行政人員須能瞭解公文簽辦(如先簽後稿、簽稿併陳、以稿代簽、只簽不稿)要領及製作方法、原則、格式、用語及擬簽稿注意事項,掌握公文時效性,對於人、事、時、地、物、數字要正確使用,俾利周全製作公文,助益推動校務發展。所以提升公文的品質對學校行政運作非常重要,除能展現校長或主任的公文領導力外,並能建立學校、校長及主任之優質形象。

掌握上述五種學校公文領導力,能精進學校領導者對於公文之讀、閱、修、批的能力,且對部屬而言,有位公文能力極佳的長官可追隨和學習之,部屬也會對領導者多一份敬重和肯定。於此,筆者也要提醒校長和主任,未來對於學校新進公務人員,必須加強注意其公文寫作能力,因為過去參加公務員高普考,需積極準備和練習公文寫作,但是自民國112年起,高普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改由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增加公文寫作課程時數培訓,並仍由各機關學校實務訓練階段配合業務辦理公文實作訓練,所以此項公文考試變革,會不會影響學校初任公務人員之公文寫作品質,值得教育當局或學校持續關注及安排在職進修因應。

最後,學校公文領導力,不僅是一種學校影響力,亦是一種破繭突圍的學校韌性力,更是一種精進騰飛的學校競勁力。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民111,2月18日)。

公文程式條例(民96,3月21日)。

行政院(民104)。文書處理手冊。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