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0 期

論轉班法規機制的實然與應然


謝明燕/臺北市立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市東門國小前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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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四月下旬,距離學期結束大概剩下兩個多月。一般家長對於不是很理想老師的忍受度,慢慢要爆發了。根據多年的經驗,一般會在六月大爆發,可能覺得已經可以脫離不太理想老師的掌控了。但是,隨著家長自主意識的越來越高漲,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倡導,原來六月比較會發生的事情,漸漸往前推移。

學期中,偶爾有家長會依法規提出轉班的要求。一般家長要提出轉班的要求,應該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甚至於經過一段時間的忍耐,通常不會在剛剛編入新班級,就提出孩子需要轉換學習環境。除非是哥哥或姊姊,甚至於親友的孩子,曾經受教於該位老師,當弟弟或妹妹再編入該位老師班上,家長不想再忍耐了。不過學生在學期間的轉班申請,應該以一次為限,以免校園紛擾不斷。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公布,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rootlaw.com.tw) 法規中提及:學生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細述明理由,向教務處提出調班申請;但不得指定轉入班級…。(二)教務處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教師瞭解及妥善輔導。經輔導教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開個案會議後,提交編班委員會研議。(三)編班委員會之議程得由輔導教師、原班導師報告處理情形後,提請編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審議,並研議相關配合措施。….

第二條提到的輔導老師應了解及妥善輔導,並沒有提及需要多長的時間。要思考的問題是「一個月內審議」,不需要受限於一個月,一個月應為上限。日後受理轉班申請案件,教務處必須先知會輔導室,安排輔導老師與申請人和學生進行訪談。如果輔導單位經過密集地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與改善親師生三者之間的互動,並已完成訪談紀錄,班級導師也提出報告處理情形,應該是可以立即提交編班委員會研議轉班的可行性,並於3日內召開會議,以兼顧程序與時效。就好比一個肢體受傷流血的病患送到急診室,結果醫生不是先救人,而是說要先依規定量體溫、體重,還要進行X光檢查…;這時候,有可能病人不斷流血,當務之急就是趕快救人,不必要的檢查應該先暫緩。

教育園丁的話圖片臺北市雙蓮國民小學 吳希哲攝
臺北市雙蓮國民小學 吳希哲攝

建置轉班前輔導機制的目的,應是要協助瞭解學生在該班的適應狀況,再於會議中提出訪談之說明,交由會議中討論,是否有可調整改善的空間。而輔導時間長短會因教師或孩子的狀況大不同,可能談一次就全盤明瞭,也可能需談多次才有辦法全面瞭解。無論如何,任何決定都應以學生最佳利益為前提,才能創造親師生三方皆贏。

在這樣一個要求教師專業的時代,老師應該更要精益求精為提升自己專業而努力,更重視親師間的溝通。在教育界服務40多年,不可理喻不理性的家長其實是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能配合教師班級經營要求的家長。守護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親師生共同努力。

教育園丁的話圖片臺北市雙蓮國民小學 吳希哲攝
臺北市雙蓮國民小學 吳希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