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4 期

跟蹤騒擾防制法施行後青少年要如何追求喜歡的人才不會觸法?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專員 邱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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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有一個男生喜歡一個女生,2年多來因放鞭炮、潑糞、尾隨逼車等行為,被依社維法移送17次,但其中15次法官皆認定舉證不足,這個男生即使被罰,但他不放棄,還在上演凌晨煙火秀。女生如果遇到這樣持續的過度追求,甚至使她心生畏懼,不論跟蹤騷擾防制法是否能讓這個男生面臨刑責?女生的安全是第一要考慮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這部法的施行,將監視跟蹤、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干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等八大類的行為入法,一旦被害人心生恐懼,影響日常生活或活動,可向警方報案,#惟這八大類的行為界線在哪裡?這是我們要教給孩子的,這部新法所規範的行為,是每一個人日常都會碰到,尤其是青少年,對法律認知原本就低,怎麼告訴孩子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界線在哪裡?是當前重要的情感教育課題。

我們不希望行為發生了,再來看看是否適用法律?這樣傷害已經造成,如果青少年在第一次戀愛時,用了這八大類的不當方法而被移送少年法庭,可能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因此,我們除了要教育孩子認識這部法律外,並要教育孩子表達內心情感的方法,才能讓我們的青少年不會因初戀而受傷,對情感產生懷疑或心生怨恨。

跟蹤騷騷行為的定義有幾點:

一、以人員、設備、網際網路或他法。

二、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三、不受歡迎的行為有八大類

(一) 監視跟蹤

(二) 不當追求

(三) 盯梢尾隨

(四) 寄送物品

(五) 威脅辱罵

(六) 有害名譽

(七) 通訊干擾

(八) 濫用個資

四、以上八大類的行為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依據以上跟蹤騷擾的定義,有個人感受度的問題,也有雙方回應行為是否明確表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對於情竇初開的青少年而言,面對男女追求的感情問題,需要有所認知,過去認為只要耐心不斷追求,終有一天她會感動,成為自己的女朋友,這種沒有得到女方表達喜歡的追求或對方已明顯拒絕,如果持續不斷就會造成騷擾,#女生也應學習如何適當表達自己內心的感受,學會委婉的拒絕,#在拒絕的時候要特別注意自己的安全。

我們要教育孩子在一開始就要做對,免得觸犯法律時,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卻已經要面對司法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不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曝險少年,可先行政後司法,而是一種犯罪化的行為,對於青少年我們更要加強教育,如何在法令施行後,轉化合宜適當的情感追求方式?

以往青少年對於感情,大部分都是喜歡對方時,就立刻展開各式各樣的追求,有時候被追求者,尚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喜歡對方,所以不會明確表達不歡迎的意思,這時候容易給追求者錯誤的訊息,認為對方是喜歡他的,接著就展開更強烈的追求,包括不當追求、頻繁使用通訊軟體、贈送禮物等,都是青少年常做的事,有些青少年為了討好女朋友,甚至會為了金錢受到引誘而成為詐騙車手,為了讓青少年有安全的情感,在情竇初開的年紀,教導表達情感的方式更為重要。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應告訴孩子在感情上更要尊重對方的感受,什麼是尊重對方的方式?可以先從徵求對方的意願開始,例如原本是同學關係,但當你想要和他成為男女朋友時,以前可能直接追求,並在通訊軟體上不斷的表達關心和喜歡對方的意思,如果對方沒有回應,就誤以為對方是默認,造成雙方認知上的差距,常演變成危險關係,現在更可能變成觸法行為。

喜歡一個人是件美好的事,但為了避免對方因不當的追求而產生心生畏怖,就必須在採取追求行為前確認對方的心意,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訂定,是保護在前,不希望受到傷害時已無法彌補,所以青少年對愛的表達方式,也要在更早的時候作些調整,告訴青少年無論進展到任何親密關係時,可以再進一步確認對方的感受如何?是否是對方所願意的?當對方表示不願意時,應立即停止,不要再繼續追求下去,這才是尊重對方的表現。

跟蹤騷擾防制法,讓我們學習尊重他人的感受,同時也要適當表達內心的感受讓對方知道,#女生應要適度表達「違反意願」的意思,讓對方知道如果他再繼續追求下去,會影響她的生活,且心中壓力很大,譬如對方在通訊軟體不斷的Line妳時,可以回應一句:「學長,請你不要再這樣Line我了,你已經妨害我做功課與生活了。」當收到妳不願意接受的禮物時,可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表明:「我不能收你的禮物,也請你以後不要再送了」。

如果明確表達意願之後,對方仍持續反覆一意孤行,實施跟踨騷擾防制法中的八大類行為,首要注意到自己的安全是否受到威脅?如內心已有恐懼產生,應立即告訴父母師長,並立即報案,由警方處理後續。 尊重是感情中最重要的元素,需要從小時候的教育開始做起,父母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尊重他人的意見,並適當安全的表達內心的感受,教導安全意識,教育是根本,愈早教育,讓孩子知道法律的界線在哪裡?才能真正保護我們的孩子不為愛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