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規準,應合乎認知性、價值性和自願性。舉凡一切教育作為,首先,要考慮課程教材內容的正確性,確保所教的知識為真;其次,要確保所教的活動具有真善美的價值和意義;最後,要能引導學生自動自發進行學習。
其中引導學生自動自發,積極向上的自願性規準,落實在教育現場,就是教導學生進行自主學習,讓學生掌握學習主動權,學生就會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問題,訂定學習目標、選擇學習內容,安排學習活動,評估學習成果,回饋反思力求精進。
透過自主學習的過程與結果,將有助於學生的正向輔導與管教,無論在認知、技能與情意方面,或是在道德認知、判斷和實踐方面,激勵學生成為自動自發的學習者將帶來正向輔導與管教的效果。
就教育哲學而言,自主學習所強調的自發主動學習的自願性,可以讓孩子根據自己的興趣、專長和需要,樂於學習,教師和家長是學習的引導者,把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孩子,讓孩子學習自律、自主,這就是正向的輔導與管教理念所在。
就德育原理而言,道德認知、道德判斷和道德實踐,是構成德育的三大面向,唯有啟發學生本於良心,針對生活中各種待人處事議題,進行道德思辨,判斷是非善惡對錯,根據普世價值,自為立法,自己執行,這種高層次道德判斷與實踐功夫,就是正向的輔導與管教核心概念所在。
就需求層次而言,追求和滿足生理、安全、愛和隸屬、尊重、自我實現等需求的過程,就是一種自我學習和自我修練的過程,特別是自我實現需求層次,實現自己的潛能和自我成長,就是自主學習的最高境界,更是正向的輔導與管教之目的所在。
就課程與教學而言,自主學習就是一種啟發式的教學、也是一種產婆式的教學。這就好比孔子《論語.述而》所言:「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強調學生的主動學習和思考,透過與老師和同學之間的對話和討論,學生可以自主地掌握知識和技能,發現和解決問題。這種促進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自主學習,正是正向輔導與管教所追求的途徑與方向。
誠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湯志民所言:「教育應回歸教育本質,以學生為中心,帶動正向教育力量,重視學生全人教育,除了學科之外,更要重視學生的身心發展、人格養成、生活能力、人際交往。」透過多元的課程,創新的教學,豐富的學習資源、無所不在的學習環境,激勵學生成為自發主動的學習者,這種自主學習的取向與途徑,不僅合乎教育的規準、實現德育的原理、滿足需求的層次、達成課程與教學之目的,更是正向輔導與管教的歷程與結果之展現,相信在自主學習的理論與實務引導之下,回歸教育本質,以學生為中心,將能自然而然地發揮正向輔導與管教的力量,實現全人教育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