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6 期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臺北市立民族實驗國民中學洪錫璿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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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教育被視為每個人基本的權利。本文將探討學生的權利及義務,並闡述如何在教育環境中平衡這兩者,以促進學生學習概念的良性發展。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學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平等對待的權利以及表達意見的權利。每位學生都有權獲得高品質的教育資源,無論其家庭背景、性別、種族或經濟狀況。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第4項目標「優質教育」也指出,教育應當是包容性和公平的,每個人皆應有機會獲得終身學習支持的權利。

在校園內,學生享有平等對待的權利,應在一個友好和諧的環境中學習和生活。教師和學校應尊重每一位學生的個別差異,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和偏見。這種權利的保障對於促進學生的心理健康和自尊心至關重要,如SDGs第5項目標「性別平等」就是現今校園常見的議題,相信消除性別歧視,將更尊重每位學生實際的特質,讓學生得到合理學習潛力的機會。

學生也應該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尊重學生的聲音可以增強他們的參與感與社會參與的使命感,促進思維的發展,建構自主學習的能力與強化學習動機。這不僅包括在課堂上發言,還包括對學校政策和課程設置提出建議。這與SDGs第16項目標「和平、正義及強大機構」有密切關聯,因為倡導學生參與決策過程,將有助學生未來成為公民時具有社會責任感,有能力提高未來社會機制運作的透明度與效率。

然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是一體的兩面。首先,學生應尊重教師及同學,維護良好的學習環境。尊重也是保障彼此權利的基石,學生在行使權利的同時,應遵循學校的規章制度與品德教導,以維護教學秩序和校園和諧。如果認為學校的規章制度不能彰顯合宜的價值,也可以有正當的程序進行意見的主張,讓制度能適應時空的演變,這就是民主法治運作的基石。營造這種權利義務的相輔相成,能提升學校的整體氛圍,也是SDGs「和平與和諧社會」實踐的重要概念。

此外,學生有責任主動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學業成績。教育的效果取決於學生的主動參與,只有投入足夠的努力,才能真正受益。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合理安排時間,以達到學習目標,這與SDGs第4項目標中的提升教育質量密切相關,使學生具備全球競爭力。

最後,學生還有責任參與社會活動和公益事業。學校不僅是學習知識的場所,更是培養社會責任感的重要環境。通過參加志願服務與社區活動,學生能了解到社會需求,鍛煉實踐能力,增強對社會的責任感,與SDGs第17項目標「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夥伴關係」相呼應。

綜上所述,學生的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新時代的學生並不是教育體系中的消費者,更應該是參與者、生產者、創造者的角色,只有在權利和義務合理平衡的看待,學生學習概念才會永續的良性發展。教育者和家長應引導學生認識到這一點,培養責任感和自我管理能力,讓他們在學業和生活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