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023年5月29日修訂國民教育法通過,其中在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這樣的修正主要是讓學生可以了解校務發展,但不會影響校務會議本身席次和會議成立的條件,同時也開啟了台灣校園治理的學生民主參與向下延伸到國中、國小。但第一線教育人員在乎的問題點為:參加校務會議的學生人數、資格為何?學校端應該如何教育學生們正確的參與會議?而學生代表可能會感到困惑:我不知道如何參與會議?我應該如何在會議上表達意見?我能在會議上發揮何種價值與功能?
首先,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層次的決策會議,會議的組成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次,校務會議的決定事項範圍也很廣泛,如: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學校中的各種重要章程,例如:導師遴聘辦法、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等、學校的組織架構調整等,都顯示出了校務會議具有學校整體制度擬定與校務系統化運作的重要功能,更是學校在教師、行政以及家長三方面形成共識的重要平台。再者,面對校內最高層級的校務會議邀請學生代表參與,我們要注意的是學生代表們是否有足夠的民主知能可以在會議中發揮功能,落實其應扮演的角色。其實,學生在校務會議中主要是「列席」的身分,和其他會議成員「出席」的權利不同,學生代表在會議裡可以行使的權利僅有「旁聽權」及「發言權」,沒有具備出席人員才有的「提案權」及「表決權」。另外,我們可以參考一下國際教育成就評鑑協會(IEA)所公布的調查報告,該協會透過評比24個國家,年紀在13歲左右的學生,以了解各國公民教育的成效為何,根據該協會在2023年11月公布最新一期公民教育與素養調查的研究報告,在這份報告中顯示出台灣學生公民素養在全球24個參與調查的國家中,整體公民認知排名第一,其中「參與有關學校運作的決策」、「在班級幹部或班聯會選舉投票」,高於國際平均值13至28分,表現優異。從這份報告中可以看出我國中學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民素養,因此引導學生能正確的參與會議並提供第一線的興革意見,應該是我們國中端能著力的重點。
然而,目前新法只有明訂學生應列席校務會議,相關比例以及資格產生方式都尚未有明確的相關規定,也缺乏相關的配套措施。即便如此,我們可以發現這次法規的重點強調的是學生學習公民參與,其實國中已經透過公民課程的教導、召開班會、舉行朝會、從事班級幹部或優良學生的選舉活動、營養午餐滿意度的調查、校外教學場地的選擇等,都有讓學生透過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的實施中學習相關的民主知能,更甚者有學校更是成立學生班聯會、自治市、學生自治會、學生議會等相關組織來落實推動民主素養。
伴隨者時代趨勢,學生參與學校各項組織與會議的比例越來越高,不僅只於校務會議,諸如:服裝儀容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等,所以如何參加會議以進行意見表達,是我們必須規劃讓學生學習的生活素養。以下提供幾點建議做為推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