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的倡議最早並非廣泛地針對所有的動物,而是僅限於那些被認為對於生理疼痛或心理痛苦有感知能力的動物,持此一立場之動物權擁護者的代表性人物當屬Jeremy Bentham。在此一基礎之上,部分動物保護者要求凡具有感知能力之生物皆應被以道德之方式對待之,例如應該避免使其遭受痛苦,或是促進這類動物的福利。倘若貫徹此一理論,則動物之所以應該被以道德的方式對待之,或是人們應該避免使其遭受痛苦以及促進福利,既不是來自於人類的同理心或同情心使然,亦不是為了凸顯人類的人格完善,而是動物本來就享有此等權利。此一理論若推至極致,倡議者甚至主張動物應該享有自我決定權;換言之,動物對於自己的命運應該享有自我決定權,人類對於動物所主張之財產權與利用權都必須予以讓步。其結果則是,基於滿足食物、衣物之需求,或基於娛樂、研究等目的而為之利用動物的行為,皆無法符合動物權的要求。例如美國哲學家Tom Reagan即主張,動物有天賦價值,動物與人有完全相同的道德地位,因此人類不能主張有更高的利益可以超越之。其具體的訴求即是廢除動物農場與動物實驗,甚至反對任何動物利用,包括養寵物(王毓正,2019)。
另一方面,對於動物福利倡議者而言,有感知能力之生物是否具有權利主體之地位,並非重要的問題;其認為重點在於人類負有善待具有感知能力之生物的義務。換言之,縱使無法證立有感知能力之生物得主張權利,亦不會改變人類應善待動物的義務。動物福利論者,並不排斥食用或利用動物,但強調必須考慮到必要性,亦即若是將人類的次要利益建立在動物的重要利益之上,即屬非必要。例如為了獲得鵝肝醬,而以傷害其健康的方式灌食飼養鵝隻。再者,縱使人類基於生存以及生活需求,而有食用與利用動物的必要,仍應設法避免給予痛苦以及盡可能給予照顧(王毓正,2019)。
上開關於「動物權」的論述,正好與後人類主義學者Rosi Braidotti的「物種平等」觀點相呼應。Braidotti反對「人」為萬物尺度的想法,實則參酌Spinoza的一元論(monism)觀點,認為所有生命都是神聖的,應給予最大的尊重,這種對自然秩序的崇敬與Spinoza的上帝觀及人與自然的統一有關,強調人與生態的和諧。如同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主張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聯繫的,傷害大自然就是傷害我們自己。因此,地球環境整體上需要獲得與人類相同的倫理的、政治的考量。後人類主義的物種平等思想,促使我們質疑來自人類的傲慢和人類卓越論的假設(Braidotti, 2013;引自游振鵬,2025)。
我國的人權教育向來聚焦於「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從而探索尊重人類尊嚴的行為法則,促使社會成員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然而,一旦我們高唱「人」權,以及人類群體之間的了解與發展,則不免會認為人的地位與價值高於動物,甚至因為高舉人權而較忽略動物權。有鑑於此,今後在推動人權教育時宜立基於物種平等思想,除了應促使大眾了解個人尊嚴與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並加強種族、族群、宗教、語言群體的發展外,亦需顧及動物權/動物福利。換言之,我們需體認人也是動物的一種,動物與人有完全相同的價值與地位,不應將人類的次要利益建立在動物的重要利益之上。這種從物種平等的立場出發,不過度強調「人權」且考量「動物權」,或許是未來人權教育的新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