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於臺北市政府公報(臺北市政府,2021)預告修正並蒐集各界意見,業經預告60天期滿,後續須俟函送法務局提法規委員會審議,並提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再正式發布。為俾利學校行政人員知悉法規變革重點,並及時因應新規定,本文依據現行預告修正之草案版本進行研討,首先針對現況問題,探究他國與他縣市相關作法;再者說明北市最新修訂之重點;最後再提示學校之因應作為,以資參考。
:::第 964 期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修訂內涵與學校因應作為
陳清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行政規章工作組召集人 莊乃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行政規章工作組專案教師
壹、爭議及問題點探討
少子女化現象使然,家長對於兒女的教育愈發重視,不少「現代孟母」寧可「三遷」,逐「名校」而居;更甚者為取得學籍,不惜千金租房、萬金買屋,從孩子出生即刻起便「超前部署」,就為了不讓他們輸在起跑點。在此氛圍下,儼然造就了一場又一場的「卡位戰」,諸多與分發及入學相關之爭論與問題亦自然衍生,輿論譁然。
從新聞媒體報導指出:(1)新生報到之際為搶北市入學名額,搭棚夜宿校門(趙宥寧,2020);(2)北市總計約4.1萬個地址有「一址8公民」情況,但家長遷籍後結果卻是白忙一場,議員因此質疑市府沒做好宣導(胡瑞玲,2020);(3)亦有北市議員質詢,要求稽查居住事實以免排擠真正居住臺北市學生的就學權益(林文仁,2018);媒體揭露者外,實務上亦有:(1)學生兄姊已就讀改分發學校,弟妹亦申請該改分發學校卻再被改分發一次,造成父母接送困擾;(2)報到日過晚,學校和教育局難以精確估計當年度教師員額數,影響教師甄試缺額之計算與代課教師比例之控管;(3)危老建物重建戶學童之就學權益等問題待修訂法規,因而教育局今年再次修訂《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貳、借鏡及參考作法探究
為協助法規修訂,本工作組探討並參考臺北市國中和其他國家、縣市作法,列舉如下:
一、部份縣市改採多元報到方式
臺北市、基隆市及新北市去年起國小新生報到,改採多元報到形式,包括網路線上報到、委由兄姊送件、郵寄掛號、親送至學校警衛室;另外,仍維持現場報到的學校,學校將加強防疫措施,進行分流報到(俞肇福,2020;黃村杉,2020)。採取多元報到方式將有利於減緩排隊亂象、避免群聚,尤其線上報到更能促進無紙化政策及校園E化政策之落實。
二、新北市採線上審查
新北市預計2021年4月啟動額滿學校線上化審查,包括繳交資料、審查及公告錄取名單等,家長不需再到學校排隊等候,也減輕學校行政負擔;若審查有疑義,校方將以其他方式確認,同時也會保留部分時段提供現場服務。主要作法有二:(一)審查新生是否具居住事實,再依設籍先後分發;(二)居住有疑義時,校方實地查訪(周湘芸,2020)。目前臺北市新生報到已全面啟用線上系統,額滿學校優先資格審查線上化,或許可為參考作法。
三、彰化縣總量管制名單及早公布
彰化縣為方便各校提早辦理報到,讓家長及早因應,也使新生超額的學校有充裕的轉介作業時間,近年總量管制名單愈來愈早公布,學校約在2月底前就會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其他規範則有:管制學校國小新生每班上限29人;依設籍先後排序登記入學,額滿後只能轉出不能再轉進;設籍同一門牌號碼除非有2戶以上居住事實,否則僅以1人為限;新生有兄弟姊妹在學者可優先登記入學等(謝瓊雲,2021)。總量管制名單提早公布,新生入學通知亦提早寄發,期程提前,將有助後續行政作業。
四、臺北市越區就讀國中生家訪關懷
北市教育局於109學年度擴大辦理「關心輔導國民中學學生按學區入學執行方案」,針對部分額滿學校學生進行家庭關懷與訪問,若發現其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將會勸導其回到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21)。此做法或許亦可借鏡運用於國小額滿學校學童,關心並瞭解其實際居住地。
五、紐約公立小學在讀生兄弟姐妹優先錄取
紐約市教育局為回饋社區及因應入學趨勢,自2018年起逐步擴展「在讀學生之兄弟姐妹優先錄取」之政策,無論國小、初中、高中之在讀學生,所在學校若設有學前班(Pre-k)和幼稚園,其兄弟姐妹將被優先錄取(陳小寧,2018)。前述作法係為協助多子女家庭,減輕家長負擔,關於「在讀生兄弟姐妹優先錄取」之概念或許可採納應用。
參、法規五大修訂重點
茲依目前預告修正之草案版本,彙整以下五大變革,說明如下:
一、新生報到之受理時間彈性化
修訂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前段:「國民小學應於當年度六月第一週之星期六受理新生報到。必要時,當年度三月一日前教育局得另行公告新生報到日。」現行辦法國小係於「6月第一週之星期六」受理新生報到;但為因應每年情況不同,增訂:「必要時教育局亦可另行公告新生報到日」,以加強實務運作上之彈性。若將報到期程提前,亦有利於提早估算班級數及教師員額,使後續教師甄試等行政作業運作更為流暢。惟必須於當年度3月1日前公告之,以利後續各項審查期程之安排。
二、增列新生線上報到方式
修訂第八條規定,以配合校園E化政策、因應防疫需求及增進民眾便利性,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於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及戶口名簿至分發之國小報到;或直接透過教育局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進行報到。若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無法以線上報到系統報到者,則應持戶口名簿至所屬學區之國小,由學校現場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去年臺北市教育局推出的「三免」方案──免到校、免填紙本、免群聚,只要在指定時間網路報到,系統便會自動從戶政連結區公所,再介接至校務行政系統,不必重複抄寫資料,此舉鼓勵家長「多用網路、少走馬路」(陳盈螢,2020;趙宥寧,2020)。
三、使居住事實之認定更加具體明確
於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增訂「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基準日前」等文字,使連續3年以上居住學區內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及公證書之認定日期有更明確規範。
依修訂後之規定,一般身分學童須完全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才可依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額滿學校」:
(一)學童與父母(共3人)或學童與監護人,於基準日(即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之同址。
(二)學童實際居住於額滿學校學區內,而非寄居。
(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購屋者:須出示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與學童戶籍地同址之房屋所有權證明。
2.租屋者:須出示於基準日前(當年度3月20日前)連續3年以上,居住學區內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及公證書,及當年度1月1日至審查期間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繳納證明。
四、確保兄姐與弟妹得就讀同一「改分發」學校
於辦法第十一條中增訂「免受改分發學校額滿之限制」等文字,及明確之申請期限。學童之兄弟姊妹已就讀改分發學校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得向區公所或欲就讀之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免遷戶籍而就讀該改分發學校,免受改分發學校額滿之限制,惟應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臺北市政府,2021)。
五、保障危老建物重建戶學童入學權益
辦法第十三條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戶學童之入學權益納入保障,並參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核定版重建計畫書」為其原戶籍設籍日之審查文件。新規定如下:
(一)基準日前尚未取得新建物所有權,且原設籍學童戶籍已遷出者: 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供核定公文、核定版重建計畫書及戶口名簿供教育局審查,申請以原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
(二)基準日前已取得新建物所有權,且原設籍學童戶籍已遷入者,依學童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
肆、學校因應作為
依據目前預告修正之草案版本,本文提出法規發布後之因應作為供學校參考,分述如下:
一、瞭解最新修訂分發及入學法規,詳讀教育局公告Q&A
學校應查看《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最新修訂條文對照表,瞭解法規修正前後差異;並閱覽當年度教育局所出版之《臺北市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暨相關法令手冊》,尤其須詳閱「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與解答」章節,以瞭解最新規定與相關作法。
二、留意本市最新公告新生報到日,同時公告於學校網站提醒新生家長
學校宜留意每年度3月1日前教育局另行公告之新生報到日,若無另行公告,則在六月第一個週六受理新生報到。另,教育局因不可抗力、連續假日、調整上班日亦會變更受理日期(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後段)。未來報到方式將採現場報到及線上報到雙軌運作,報到日期更為彈性,現場報到僅有「一個指定日期及時段」,線上報到則是「一定期間內不限時段」,建議將報到日期、時段及期間公告於學校網站提醒新生家長。
三、熟稔線上報到系統之操作流程,持續落實「三免」方案
學校應持續執行「免到校、免填紙本、免群聚」的線上新生報到方案。校內負責新生報到之行政人員應熟悉線上報到系統之操作方式,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諮詢服務。於現場報到日時亦可現場協助家長進入線上系統進行報到。
四、加強宣導額滿學校之申請要件,謹慎審查證明文件效期
學校透過網站公告額滿學校之申請條件,且加強註明需(1)基準日前共同設籍(2)有居住事實(3)持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三條件皆具備」方可依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學校審查時亦需注意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基準日計算之效期。另亦須提醒家長,額滿學校審查通過後仍須於公告期間內進行新生報到,若未報到,資格將讓給下一順位者。
五、保障手足就讀同一改分發學校,不受改分發學校額滿之限制
學校審查時應注意最新修法係保障兄姐弟妹得就讀同一「改分發」學校,以避免兄姊已就讀改分發學校,弟妹亦申請該改分發學校卻再被改分發一次,造成父母困擾,故即使改分發學校成為額滿學校,仍須格外注意保障弟妹能跟兄姊就讀同一改分發學校,優先報到。另建議學校可於《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下載當年度新生名冊,並於名冊中註記以改分發方式入學之學童,逐年建檔。未來若有家長申請,學校即可調閱檔案查核,並提供家長作為證明文件。
六、協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戶學童,確保學童依法分發就學
學校應注意新修法規中除了都更範圍內學童以外,危險老舊建物重建戶學童亦被保障分發入學。即使基準日前尚未取得新建物所有權且原設籍學童戶籍已遷出,但只要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供核定公文、核定版重建計畫書及戶口名簿供教育局審查,審查通過即可申請以原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屆時學校即應受理,將學童加入排序。
七、報到日起每週確認學區內名冊,注意學童戶籍異動情形
《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中有提供學區內學生之名冊,惟須注意平臺名冊每週統一更新一次,若有學生戶籍異動,分發學校亦會變動。建議學校行政人員,自報到日起至開學,應至少每週上平臺確認一次,若有異動情形,請聯繫學童家長再次確認。待報到一週後,建議宜追蹤學區內未報到之學童,並發送未報到通知單及瞭解未報到原因。
※感謝臺北市國小行政規章工作組張素花校長、虞志長校長、黃維瑜校長、曹曉文校長、郭瑞芬校長、黎季昊校長、陳秋文主任、蔡宜蓓主任、翁素蘭老師、董松喬老師、方怡老師、陳淑女老師等人共同參與研討,提供實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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